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华人频道 >> 国际快讯 >> 内容

韩国中部大学聘请部分在韩同胞企业家为对外宣传大使

时间:2021-9-8 20:31:18 点击: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李茂娥 综合报道)据韩国新华网消息,经韩国国家教育厅批准,中部大学(中国教育部备案)近期出台了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增设国际经营学(国际经商企业管理)硕士、博士班,并设立全中文特讲班且两年保毕业。此外,除中国地区留学生之外,在韩中国同胞包括华人华侨子女,能用中国语交流者均可报名参加。为适应...
 本报讯(记者 李茂娥 综合报道)据韩国新华网消息,经韩国国家教育厅批准,中部大学(中国教育部备案)近期出台了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增设国际经营学(国际经商企业管理)硕士、博士班,并设立全中文特讲班且两年保毕业。此外,除中国地区留学生之外,在韩中国同胞包括华人华侨子女,能用中国语交流者均可报名参加。

    为适应中部大学改革的需求与发展,日前,中部大学还聘请了一批在韩同胞青年企业家,为韩国中部大学对外宣传大使并授权招收中国语特讲班硕、博生,只要能流利的用中国语交流者均为招生对象。

    此次被聘为中部大学对外宣传大使的在韩同胞青年企业家分别是;
韩国新华报社社长曹明权(联系电话:01056281688 微信号:957096726);
韩国世界侨报留学服务中心主任编辑宋雨柔(联系电话: 8617790086995,微信号:rourou8520);
韩国MAC教育代表韩静(联系电话:01094717802 微信号:KH0330);
全博全融教育科技发展(宁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益波(手机号 8613906688918微信号765508567);
江西子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汪楠(联系电话: 8613803517686 微信号: 同手机号);
亚视行知教育集团执行董事刘继明(联系电话: 8613911960468 微信号: cdxscp);
吉林省童路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益铭(联系电话 8613041291439 微信号:5154828);
韩国新华旅行社代表尹英顺(联系电话:01077686287 微信号:xinhua8182);
韩国移动手机代理店经理元桂花(联系电话:0102505 8544 微信号:jackson8740);
中外通讯社副总编朴美玲(联系电话:01064243916 微信号:weibowume9311);
国际文化传媒艺术网副主编崔丽敏(联系电话:01082261888 微信号:mini81617);
韩中新媒体联合会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姜俊吉(联系电话:01029488333 微信号:jiang_tm668);

    此外,奖学金制度是根据本人提供的韩国语能力资质而不同,如提供三级学费可减免30%,四级可减免40%,五级可减免50%(最高)等不同。

韩国中部大学简介:
韩国中部大学是一所4年制的私立大学,建立于1984年,迄今为止20多年间,不断构筑基础,韩国34所A类大学之一,成为了第一期建学中的佼佼者,并将继续发展成为全球化的名门大学。2011年,以韩国高阳市(首尔地区)为第2校区并得到教育科学技术部认可。

    首尔韩英大学中国同胞外聘教授梁锦兰(右)代表在韩同胞青年企业家同韩国中部大学校大学院院长韩旭相(左)签订合作协议
    韩国中部大学校大学院院长在韩旭相在致辞讲话
    首尔韩英大学中国同胞外聘教授梁锦兰代表受聘人员讲话
    韩国中部大学校大学院院长韩旭相(左)向中国河北美院传媒学院终身教授、韩国新华报社社长曹明权(右)颁发中部大学对外交流形象宣传大使聘书后共同合影留念

作者:中国华侨传媒网 录入:中国华侨传媒网 来源:原创

 

欢迎转载本站文章

相关文章
共有评论 0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关于我们 | 注册会员 | 会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刊登广告 | 在线留言 | 招贤纳士 | 防止诈骗 | 合作加盟 | 联系我们
  • 香港新闻通讯社官网(简称:港新社)(gangxinshe.org)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香港云计算传媒登记证号码:HK-NMMCM18438001401||云计算新闻登记证号码:HK-NMMCN18438001403 ||云计算网媒登记证号码:HK-NMMCI18438001405
    香港云计算网络娱乐登记证号码:HK-NMMCN18438005409||国际文化传媒登记证号码:ICMMRC18438001401
    香港新闻传媒网-香港新闻通讯社(简称:港新社)(Hong Kong News Agency)主办(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会员号:HK-RMAHY20130301001)
    《香港新闻传媒网工作纪律条例》一、禁止参与维权、负面批评性信息报道活动;二、未经当地政府批准禁止参与时政性活动;三、禁止开展非法性有偿报道活动;四、禁止编造并传播辟谣信息活动;五、严格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六、如果发现香港新闻传媒网工作人员和香港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条例,请直接报警。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香港新闻通讯社 2013年7月1日执行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香港新闻传媒网和香港新闻通讯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請不要再攻擊本網站,我們只是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注冊的一個小公司性質的法團機構,不代表任何中國香港政府機構,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管理條例》依法開展業務性質範圍内的活動。如有質疑?可以直接與“中國香港政府公司注冊処”和“中國香港政府稅務侷”進行核實。建議傳媒界執行法律標準,合法正規開展業務,謝絕内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號60797815001